一、长效管理目标 通过对各类公共厕所进行长效管理,使公厕卫生状况持久改观,达到卫生厕所标准,营造良好的卫生、投资和旅游环境。
二、长效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范围内由城管系统直接管辖的环卫厕所和各街道办事处(镇)及各类开放性经营服务场所的社会厕所。
(二)内容:在强化公共厕所日常卫生管理的基础上,长期整治各类公厕存在的“脏、臭”问题。 
三、长效管理内容 1.将公厕管理纳入城管局等单位的目标管理范围进行考核,实施长效管理。 2.坚持相关单位定期联合督查制度,严格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城市公共厕所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以通报的形式在全区通报。对长期达不到基本卫生要求的公厕,城管部门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处罚规定》予以严处。
(一)城管部门负责环卫厕所的长效管理工作,对范围内达不到管理要求的各类公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文化部门负责各类文化娱乐经营单位附设卫生间的督导检查等长效管理工作。  
(三)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学校所属厕所的督导检查等长效管理工作。  
(四)卫生部门负责各类医疗机构所属厕所的督导检查等长效管理工作。   
(五)林业绿化部门负责公园内公共厕所的督导检查等长效管理工作。 
(六)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内公共厕所的督导检查等长效管理工作。
(七)环保局负责对“脏、臭”问题严重的公厕内空气质量进行采样监测,为依法处罚提供依据。  
(八)工商分局负责对所管辖单位内的公厕督导检查等长效管理工作。 
九)其他社会厕所如车站、宾馆、饭店、加油站等的公厕由产权和管理单位负责督导检查等长效管理工作。 
(十)各街道办事处(镇)负责本辖区内的各类公厕的监督。
各行各业负责自己管辖的单位厕所的维护管理和清扫保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