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视同缴费年限通常指1996年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或县级以上大集体工作的连续工龄。
另外,知青上山下乡年限,军人服役年限和单位职工公派上学留学年限,也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主要看申请人员的人事档案里的相关材料。比如报到证,企业招工表、转正定级表、工资变动表、知青上山下乡相关材料、军人入伍退伍相关材料、职工公派上学留学材料等。
重庆市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办法
政策规定,下列人员的缴费年限按以下办法确定:
1、国有企业(含改制后的企业)原固定职工,从1992年7月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起,按企业和职工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992年7月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国有企业原劳动合同制工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按企业和职工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实际缴费年限,其在企业工作前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按企业和职工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实际缴费年限,其在企业工作前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
3、经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含其改制后的企业)职工,从市或区(市)县政府实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之月起,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在此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从市或区(市)县政府实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之月起,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在此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4、非公有制企业或单位的职工,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原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这类人员如原系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有的实际缴费年限及其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原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这类人员如原系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有的实际缴费年限及其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5、个体参保人员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原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这类人员如原系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有的实际缴费年限及其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原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这类人员如原系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有的实际缴费年限及其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6、转业、退役军人到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军龄视同缴费年限,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原军龄视同缴费年限,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7、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编制内职工到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2014年9月30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已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2014年9月30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已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8、参保人员因工作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的,不论户籍在何地,其在最后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其他地区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但同一自然年度内其累计缴费月数不超过12个月。不论户籍在何地,其在最后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其他地区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但同一自然年度内其累计缴费月数不超过12个月。
9、职工、个体参保人员服刑或劳教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刑释解教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原实际缴费年限前的原连续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和刑释解教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原实际缴费年限前的原连续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视同缴费年限。
10、企业职工被开除、除名的,开除、除名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原连续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开除、除名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原连续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重庆市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办法
1、参保人在办理退休手续三个月内,由参保单位提供职工人事档案,并填报《重庆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认定表》(一式两份),附该参保人《退休审批表》复印件,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2、 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提供的档案确定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并录入系统。
3、有不足年限人员的单位在交表的次月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打印《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退休人员补缴不足年限医保费明细表》,确认是否补缴,签字盖章后将表返回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