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启动防汛四级响应后,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值班,督促各级包保责任人下沉一线,靠前靠前指挥,全力做好防汛救灾工作。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2)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启动四级响应行动后:(1)国家防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国家防总办公室。(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办公室。
      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相关省(自治区)高度重视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汛责任,督促各级包保责任人下沉一线,靠前指挥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强化应急值守和会商研判,及时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突出抓好中小河流洪水、山洪、滑坡、泥石流、城市内涝等灾害防范和水库、淤地坝安全度汛,切实做好人员转移避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