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特扶提标制度标准: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对于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340元的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270元的扶助金,直到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者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原创 | 2023-01-01 14:22:57 |浏览:1.6万
山东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特扶提标制度标准: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对于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340元的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270元的扶助金,直到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者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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