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经济信用形式根据行为主体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包括银行信用)和个人信用,它们在信用体系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具有不同的社会经济功能。

(1)政府信用在信用体系中的信用保障功能。以政府为授信方或受信方而产生的信用关系,我们称之为“公信用”。

它以国家机器和权力为后盾,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它主要通过政策的制定、权力的运作、社会责任的承担等方面来直接和间接地表现政府信用。政府信用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而言具有引导和宏观调控的功能,具体包括信用规则的制定和保证信用规则能够被公正实施。

(2)个人信用在信用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和核心。在信用经济中,个人信用的主体地位比其他信用主体更为重要,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从根本上讲,政府、企业、个人都是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都是“经济人”,都承担各自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公有制经济作为市场主体的一分子,同样具有其他市场主体追求利益的一般属性和基本特征。

较之其他信用主体而言,虽然个人信用与政府信用和企业信用有所差异,信用功能各有侧重,但政府信用和企业信用无不与个人信用息息相关。因此,个人信用是信用经济的核心,在信用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

(3)企业是信用体系最基本、最重要的行为主体。信用体系是由众多行为主体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它反映一定时期内信用经济的内在矛盾和基本属性。

政府、个人、社会中介组织等都是信用体系的重要行为主体,但企业是信用体系中最基本的行为主体。

企业之所以能在信用体系中充当最基本的行为主体,原因在于,首先,企业是市场经济竞争的主体。

作为商品生产和经营的基本单位,企业无疑是信用经济的主体,企业信用在信用体系中起着最重要和最积极的作用。

其次,商业信用行为主要是发生在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的商业信用构成了信用制度的基本内容,社会经济的信用关系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企业来完成和建立的。

第三,企业信用具有信用经济最完备的属性和特征。作为最具完备组织形态的商品生产的实体,企业是商品生产者利益实现的载体,反映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系,揭示着他们之间的信用关系。

信用的种类和作用

一、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指企业之间的赊销商品或服务和预付货款或业务款项等形式提供的信用。这种信用的具体表现形式很多,如分期付款、预付定金和委托代销等等。商业信用的主要特点包括:

1、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者之间进行的,是以商品形式提供的直接信用。

2、商业信用的规模和数量有一定的限制,是经营者之间对现有的商品和资本进行再分配,不是获得新补充资本。

3、商业信用有较严格的方向性,往往是生产生产资料部门向需要这种生产资料的部门提供,严格遵守社会生产销售程序,遵循社会总生产的循环。

4、商业信用容易形成社会债务链,在经营者有方向的互相提供信用的过程中,形成了连环套的债务关系。

5、商业信用具有一定的分散性,且期限较短。

二、银行信用

银行信用是指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向社会各界提供的信用。他具有以下特点

1、银行信用是以货币形式形态提供的间接信用,调动了社会各界闲置资金,并为社会各界提供信用。

2、信用性强,具有广泛的接受性。

3、信用的发生集中统一,可控性强。

三、政府信用

政府信用是指政府以债务人身份,借助于债券等信用工具向社会各界筹集资金的一种信用方式。政府信用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发行公债。政府信用的主要特点:

1、目的单一,旨在借款,是调剂政府收支不平衡的手段,是弥补财政赤字的重要渠道。

2、用途单一,旨在公益事业建设,如修筑道路、水利,发展科教事业等。

3、信用性强,信用风险小,安全性高。

4、日益成为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

四、消费信用

消费信用是指经营者或金融机构以生活资料为对象,向社会消费者提供的信用。消费信用的主要特点:

1、扩大需求,提高消费,刺激经济发展,缓解消费者有限的购买力与不断提高的生活需求的矛盾。

2、是有利的促销手段,可开拓销售市场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

3、给经济增加了不稳定的因素,容易造成需求膨胀。

五、其他信用

民间信用指社会公众之间以货币形式提供的信用。它的主要存在形式有:直接货币借贷通过中介人进行的货币借贷以实物作抵押取得借款的“典当”。民间信用的主要特点:信用的目的既为生产,又为生活期限较短,规模有限自发性和分散性较强风险性较大利率较高。民间信用存在的基础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贫富不均,以及金融市场与其他信用形式不发达。民间信用是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的补充。租赁信用是经营者之间以盈利为目的,出租设备和工具n,收取租金的一种信用形式。租赁信用的表现形式是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和综合租赁。

证券国际信用即国际信贷,是指国际间的借贷关系,是信用的各种形式在地域上的发展和扩大。主要表现形式是:国际商业信用、国际银行与国际金融机构信用、政府间信用。

证券投资信用:是指经营者以发行证券的形式向社会筹集资金的一种信用方式。这种信用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生产销售型企业、商业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债券、股票和股票配股。

信用的种类和作用

现代经济生活中的基本信用形式包括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

1.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指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与商品交易直接联系的信用形式。企业间商品赊销和预付货款等。在发生商业信用过程中,一般要“立字为据”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商业信用的积极意义是有利于促进商品销售,但存在范围有限的局限性。

2.银行信用

银行信用是指银行以货币形式向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信用,有三个方面:一是银行以吸收存款、办理结算等形式,筹集社会各方面的闲散资金二是通过贷款等形式运用所筹集到的资金三是银行为商品交易双方提供信用保障,也是以银行持有的货币资金做保障。

3.国家信用

国家信用是指政府的借贷行为,主要形式是由政府发行债券以筹措资金。作为国家信用的工具是公债和国库券,以及政府对外担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