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民政厅近日印发《关于扎实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各地要在2022年1月10日前,及时将2022年1—2月份低保、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发放到位。
原创 | 2023-01-01 13:47:59 |浏览:1.6万
为切实保障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民政厅近日印发《关于扎实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各地要在2022年1月10日前,及时将2022年1—2月份低保、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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