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再从事教师职业。
《教师法》 第十四条规定“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
这位教师虽然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犯罪,但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尚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程度,因此,不会丧失教师资格。仍然可以从事教师职业
原创 | 2023-01-01 13:20:39 |浏览:1.6万
可以再从事教师职业。
《教师法》 第十四条规定“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
这位教师虽然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犯罪,但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尚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程度,因此,不会丧失教师资格。仍然可以从事教师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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