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1、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县残联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或家庭户口簿、专业资质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原件。
(二)审核
县残联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纳入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管理审核未通过的书面说明理由,监护人对未通过审核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残联提出申诉。
(三)救助
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并填写《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表》、《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协议》。必要时,由省、市、县残联组织和卫生计生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定点康复机构由县级以上残联组织会同卫生计生、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确定。
(四)结算
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残联组织审核后,由县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为每半年一结。经县残联审核同意在省外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先由儿童家庭自己垫付,待训练结束后一次性支付给儿童家庭(需提供儿童在机构训练相关档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