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间的联营,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有了很大发展,其联合形式也多种多样,但仅从法律上加以分析,则主要有以下三种法律形式:
(1) 法人形式。这是指参加联合的企业、事业单位,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新的经济实体,即法人企业。
(2) 合伙形式。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 (包括一方为事业单位) 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目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并依照法律 (或协议) 负连带责任的一种企业联合形式。合伙形式的联合,较法人形式联合松散。
(3) 合同形式。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基于建立联营企业以外的特定的经济目的,通过订立联合合同而实现的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