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提出了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新安全生产法的总体机制
总体机制: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安全生产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改,修改力度大、涉及条文多,共修改、新增42个条款,较大幅度地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完善。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完善工作原则要求。
一是明确坚持党的领导。
二是贯彻新思想新理念。
三是进一步将“三个必须”原则法定化。
2、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一是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二是完善相关负责人职责。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预防措施。
四是加大对从业人员关怀。
五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六是明确新兴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七是针对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等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非法转让施工资质、违法分包转包等突出问题,作出专门规定。
3、明确监督管理职责
一是强化政府职能作用。
二是完善监督管理体制。
4、加强保障制度建设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
二是明确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程序。
三是明确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统一协调指挥职能。
四是完善事故调查后的评估制度。
五是增加规定公益诉讼制度。
5、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一是普遍提高罚款额度。
二是新增按日连续处罚措施。
三是加大对严重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关闭力度,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对有关负责人实施职业禁入。四是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和公开曝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