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诉法的相关规定,案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批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证据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社会影响大的

其他情形。

审判人员在开庭前依法组织的庭前会议中,双方都可以就审判的相关问题提出异议和意见。

但是庭前会议只听取程序意见,不解决实体问题。实体问题要在庭审中一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