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对抗是指需要经过公示才对第三人产生对抗效力,但不影响双方的效力如:房屋买卖中房产管理所登记、 车辆专卖中管理所登记,这种登记只是对抗第三人,假设双方没有登记,也不影响双方所有权转移及合同效力。
公示对抗的效力是指未经过登记就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是为了确保交易的稳定性,同时体现的是物权要优先于债权的原理。
什么是公示对抗主义
公示对抗主义是指物权非经公示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公示是物权产生对抗效力的要件。
在采用公示对抗主义立法模式的国家,物权变动原则上依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发生,不以公示为要件(公示仅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因此与公示对抗主义相对应的物权变动模式被称为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