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法》
(一)国家三包法规定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产品不同,三包期限也不一样)
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二)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2021年三包法退货规定
新三包法退货规定:
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2、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