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慈善组织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五个工作日前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予以备案的向社会公开对募捐方案内容不齐备的,慈善组织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予以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