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第二条 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二)项、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是指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在十人以上。
介绍人偷渡属于什么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以营利为目的,积极为他人偷越国(边)境出谋划策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本罪主要特征:(1)侵犯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管理活动。(2)主观上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否则不构成本罪。(3)客观上实施了串连、拉拢、诱骗他人偷越国(边)境,积极为偷越活动进行策划、联络,以及为偷越活动创造各种便利条件的行为。至于被组织者是否偷越得逞或是否受到刑事追究,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行为
刑法第318条 处罚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
介绍人偷渡属于什么罪
1、偷渡是一种私自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我国《刑法》将此犯罪行为定为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是你组织偷渡的,那么构成刑事犯罪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是指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 根据刑法第318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