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档用电

不满1千伏:0.4556元/度

10千伏:0.4456元/度

20千伏:0.4456元/度

35千伏:0.4456元/度

(二)第二档用电

不满1千伏:0.5056元/度

10千伏:0.4956元/度

20千伏:0.4956元/度

35千伏:0.4956元/度

(三)第三档用电

不满1千伏:0.7556元/度

10千伏:0.7456元/度

20千伏:0.7456元/度

35千伏:0.7456元/度

二、合表用户、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

不满1千伏:0.4820元/度

10千伏:0.4720元/度

20千伏:0.4720元/度

35千伏:0.4720元/度

贵阳市实行阶梯电价,从“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执行”。各档阶梯电量从原来的按月用电量实施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实施,即居民用户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当累计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后的用电量,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贵州阶梯用电划分标准

1、贵州省阶梯电价具体电量分档及电价标准如下:第一档电量为2200(含)千瓦时以内,电价为每千瓦时0.4556元第二档电量2200-4000(含)千瓦时以内,电价在第一档电量电价基础上上调5分,即每千瓦时0.5056元超过4000千瓦时以上的用电量为第三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电量电价基础上上调0.3元,即每千瓦时0.7556元。

2、贵州省实行阶梯电价,从“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执行”。各档阶梯电量从原来的按月用电量实施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实施,即居民用户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当累计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后的用电量,开始实行阶梯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