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