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两委”干部任职条件

1、 具备本村选民资格

2、 具备胜任工作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应在18——55周岁以内

3、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思想上和行动上能主动与上级党委、政府保持一致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爱岗敬业,热心为群众办实事

4、 文化程度初中毕业以上,工作能力强,对管理好村级事务有办法、有思路,能带领村民勤劳致富能较好地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

5、 主要居住地在本行政村区域范围内,有充足的工作时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

1、 三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或三年以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理不到位的

2、 不支持党委、政府工作的

3、 正在服刑但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选举前三年内受过劳教以上处分的因经济或其他问题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以及县级公安机关确定的治安重点对象的

4、 三年内有严重经济问题或接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 三年内有盗窃、赌博、斗殴、搞封建迷信、宗族派性的

6、 在本届选举过程中有“贿选”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候选人资格,或被宣布当选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