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涵洞、隧道、明洞、无砟轨道的主体结构和路基主体及支挡结构的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
桥台锥体、隧道洞口仰坡、路堑边坡的保修期限为10年。
通信、信号、电力、牵引供电、轨道等安装工程的保修期限为5年。
设备、构配件及其他产品的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中设备、构配件及其他产品的保修期限,具体保修期限在采购合同中确定。
房屋建筑工程执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相关规定。
铁路其他附属工程的保修期限为3年。
按规定进行初步验收、正式验收的铁路建设项目,质量保修期从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一次工程验收的铁路建设项目,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