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导为中国古代文官官职名,在清朝之位阶约为从七品.训导职能通常为辅佐地方知府,为基层官员编制之一,主要功能为负责教育方面的事务.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学官名. 明 清 府、州、县儒学的辅助教职.《明史·职官志四》:“儒学:府,教授一人,训导四人.州,学正一人,训导三人.县,教谕一人,训导二人.教授、学正、教谕,掌教诲所属生员,训导佐之.”

《清史稿·职官志三》:“儒学:府教授、训导,州学正、训导,县教谕、训导,俱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