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五个层次分别是:
其一,法律层次是一种客观存在,古今中外的法律体系无不包含宪、礼、罚、刑四个层次法。只是法学家们“不识庐山真面目”,未予注意,没有发现罢了。
其二,法律层次的划分根据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方式分工”。法律由于其以不同的方式调整不同程度的社会关系而导致法律规范的分工,这种分工使法法律有层次。
其三,宪法规定的是“礼必须遵循的一些公认的、统一原则”礼法是对“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的权利义务”的规定罚错法、刑罪法(下称罚法、刑法)是对违宪、非礼行为的制裁性规定。
其四,在法律的四个层次中,宪居礼之上,是对其他层次起限定和指导作用的最高法律层次礼由于其规范数量最多,被使用的频率也最高等原因而居于中心地位罚与刑居礼之下。
其五,宪、礼、刑四个层次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限于某一部门,而是涉及所有纳入法律调整的各社会生活部门的社会关系。法律层次内部是分部门的,它们分别是各法律部门中具有相同调整职能的法律规范的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