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人民法院对于法官有案件调解率的绩效考核指标。因此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标的额比较低的案件普遍进行调解。
其次,调解是当事人双方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达成调解协议后,经人民法院确认制作调解书后。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立刻生效,不能上诉,因此也减轻承办法官的风险。
为什么法官希望调解
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其实也是干工作,而我相信任何人都希望自己的工作可以轻松又效率出奇的高,并能得到服务对象的极高评价。而调解结案,恰恰满足了这些需要,所以法官内心最大的愿望就是案少,即使案件多,也希望能和平处理。虽然从法律上来看,调解书与判决书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调解结案基本可以满足涉及诉讼各方的利益,对原告来说,调解后可以快速的拿到钱,对被告来说调解可以减少诉讼费,同时可能获得一定的让步,而对法官来说调解结案就是最短的时间完美的完成工作。
为什么法官希望调解
法官希望调解的理由:作为一名法官,时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虽然案子可以一判了之,调解费时费力。但是,如果调解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有利于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