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失能补贴申请流程

1、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审核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派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并组织民主评议,并进行公示。经审核和公示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3、审批。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备注】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