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共享电梯由单元楼业主向所在社区或属地政府提出申请。需提供由所在社区备案的加装电梯申请表、意见征询表(业主授权委托书)、申请人产权证明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加装电梯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的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以及未设电梯的既有住宅
(2)需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3)未列入C级以上危险房屋的既有住宅
(4)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