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而取得的相应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及其他学业证书,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有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不得再参加相应考试。
国家级考试舞弊怎么处理
国家级考试作弊的处罚有:
1、考生存在作弊行为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2、存在严重作弊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包括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等行为。
法律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国家级考试舞弊怎么处理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规定处罚。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
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