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输法”是宋神宗时王安石所行新法。系仿桑弘羊、刘晏之法而加以变通。始于熙宁二年 (1069年)。

其法针对汴京物资需要和东南6路供应严重脱节,富商乘机牟利,农民困于租税的情况,规定扩大运使职权,使其总握东南9路(江南东西、淮南、两浙、荆湖南北、福建、广南)财赋,并主管茶、盐、酒、矾税收和坑冶、市舶之入。又自内藏库中拨出500万贯钱和300万石米,作为发运司的籴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