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克锋,男,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大埠桥办事处江龙村村民。2012年3月7日凌晨4点30分,胡克锋在抓捕小偷时因遭到其反抗,而将对方砍成重伤。翌日,胡克锋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刑事拘留,并于3月13日改为监视居住。胡克锋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正当防卫,而非故意伤害。为了得到一个公平的判决,胡克锋四方奔走,甚至每日在家祭拜包青天。2012年12月10日下午,胡克锋当街下跪,称要向路过的市民讨一句“公道话”。
目前此案还在进行审理中,对于胡克锋是否属于见义勇为各有争论,但更多的网友表示偷盗行为是造成此事件的原因,胡克锋保护他人财产与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这已然就是见义勇为!希望法律能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