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新乐府序

白居易 〔唐代〕

序曰:凡九千二百五十二言,断为五十篇。篇无定句,句无定字,系于意,不系于文。首句标其目,卒章显其志,诗三百之义也。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其事核而实,使采之者传信也其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也。总而言之,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

注释凡:表示数量的全部总共。章显:显扬表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