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对于下岗失业人员的救助政策都是差不多的。

劳动者失业以后,根据劳动者的连续工龄或者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可以领取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救济金,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同时,接受政府出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的免费就业职业培训,并负责介绍就业,一般情况下不挑挑拣拣的,都能安排失业人员就业。

失业人员家庭属于困难家庭的,还可以由政府报销三年2/3的社会保险金。连续三年救助社会保险缴纳以后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困难劳动者可以享受救助直至退休。

中央对下岗职工的规定

(1) 下岗时可从单位按工作年限领取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补偿金

(2) 按规定办理《失业证》、《再就业证》后,可申请失业保险金

(3)

4050社保补贴,主要是对于下岗工人在交社保时候给予一定的补贴,下岗职工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首次申请社保补贴可以享受3年

具体补贴标准各省市地区也有很大区别,有的地区是按缴费比例直接减免补贴,还有的返钱形式。

(4)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5) 安置下岗职工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6)

组织下岗职工或下岗职工本人从事市容、环境建设的公益性活动、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季节性、突击性劳务取得的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7) 企业组织下岗职工或下岗职工自找门路承包租赁开发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农、林、牧、渔业取得收入,三年内免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

(8) 新办的安置下岗职工占从业人员总数60%以上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