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组应当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表决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根据法律的规定,业主大会决定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