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地理十不葬。
一素不孝悌者不葬
凡不孝不悌者,其人必天良已泯,既不于生前奉甘旨,复不于生时表友于徒,于已死之骸骨觅地安葬,其将以若是者,非谓欲得佳城以安亲,实欲藉吉坏以佑本身之发达,则其心已悖逆天理,断不可与言地理矣。
二积世怙恶者不葬
怙恶不悛之人,固已丧尽阴德,况复累世积恶之家,其不自陨灭者,既邀幸矣,尚敢不顾天谴,而予之以地耶。
三身为不善者不葬
世有阴险反复,忘恩负义,巧取豪夺,诓骗奸淫,无恶不作,一善莫为之人,此即禽兽其行,蛇蝎其心,倘予之以地,则何以彰天罚而昭世,戒也哉。
四心术不测者不葬
其有口蜜腹剑,佛口蛇心,外饰伪善之貌,内怀险毒之肠,阴施陷害,架殃飞祸,心地已自亏损,吉地焉可指予。
五为非作歹者不葬
不畏法而偏违法,不讲理而偏蔑理,弃信背义,不仁失德,如此为非作歹,悖礼逆情者,焉可使得善地,以损吾德耶。
六古坟旧墓者不葬
见他人之古坟旧墓,见其子孙之富贵兴盛也,欲于墓傍隙地,附插其己墓于侧,既妨砖于旧圹,更破坏其原茔,如此损人利己之心,实有害于天理,殊不可予之以同意。
七私用公山者不葬
公山者公有之山地也,尔以为斯吉地欲葬吾亲人,亦曰斯公地吾亦有份,吾亦可葬吾亲,不独引起争夺,且将触发事端,虽土面生植草木,安知地下无枯骨朽骸,庸师术士,切勿奢言佳吉,致启讼累。
八来历不明者不葬
遇有酷信风水之家,欲知其祖宗之德泽若何,其本人之品格若何,如果不明其行善行恶,自以婉辞其邀请为宜。
九信任不专者不葬
葬山其所取诸法不同,即立向消水亦大相悬殊,苟其人朝信此而暮信彼,昨聘甲而今聘乙,其游移不定,犹疑莫决,信任不专,辞之而已。
十接待无礼者不葬
今人求师葬亲,每便道相邀,或邂逅相约,或词组投机,即乞指地,凡斯皆抱其生人发达之念,更非为其卜吉安葬之孝,且无尊师重道之心,不知孝子葬亲,孰为轻重,虽千金致赠,亦不屑予以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