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改正的,生态环境部门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同时将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对排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创 | 2022-12-17 16:17:16 |浏览:1.6万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改正的,生态环境部门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同时将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对排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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