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创业意愿且具有一年以上创业项目实践经历的在籍本科生和研究生,包括已成立公司的学生(要求本人是公司法人或股东,且本人股权不得少于10%)和未成立公司的学生,优先支持已成立公司的学生。

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