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为持续规范“三小”的生产经营行为
出台《成都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三小”细则》)
已于9月21日起正式实施
何为“三小”
“三小”是指: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食品小摊贩。
食品小作坊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个体食品生产加工者。生产加工场所使用面积(办公场所、晒场除外)不满300平方米,白酒小作坊的生产加工场所面积不作规定。
食品小经营店
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指有固定经营场所,专营或兼营食品,场所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且不满足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的个体食品经营者。
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现场制作加工食品并提供餐饮服务,加工和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且不满足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的个体食品经营者。
食品小摊贩
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食品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