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准分类为“隔热防火门”“部分隔热防火门”和“非隔热防火门”三大类,每类耐火性能要求和级别、代号分别设置,当时的考虑是便于规范选择使用,然而由于我国规范中对防火门的表述一直是“甲级”“乙级”“丙级”,即使新发布的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以及其他特定场所的防火规范,都未能引用标准中的有关分类分级。
因此,为适应不同应用场所防火门对性能要求的可选性,本次修订进行了调整,按照应用场所的不同(见4.2.3),提出了不同的耐火性能要求,这不仅可以保持规范与标准之间的协调性,也可以考虑不同火灾危险性场所的设防需求,综合考虑科技、成本与风险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