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可以裁定对其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