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高龄老人补贴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含100周岁,下同)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