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疫情发生后,为进一步严肃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制定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疫情防控“十条禁令”
严禁各自为政,自行其事,对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指挥调度和统一安排置若罔闻
严禁擅离职守、临阵退缩、脱岗溜岗、推诿扯皮、消极应对、违抗命令
严禁以任何借口妨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对抗上级督导检查
严禁利用职务身份、工作证件等“耍特权”“搞特殊”,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
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疫情及疫情防控工作重要信息
严禁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等途径散布虚假疫情信息
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漠视损害群众利益,粗暴对待群众、欺瞒哄骗群众
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或在调配使用过程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
严禁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组织或参加聚集性活动,举办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其他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
为确保“十严禁”纪律要求落在实处,该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保障作用,成立8个督导专班,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直插一线、直奔现场,紧盯疫情防控重点区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开展“嵌入式”监督。对违反“十严禁”纪律要求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为尽快“圈住、封死、捞干、扑灭”疫情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公职人员十条禁令
一
严禁收送烟酒、礼品礼金、购物卡券、电子红包等
二
严禁公款吃喝,“不吃公款吃老板”,出入隐蔽场所违规吃喝,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三
严禁违规突击花钱,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或实物
四
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等活动
五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租车私用
六
严禁公款旅游、违规出入境
七
严禁婚丧喜庆操办奢靡铺张、借机敛财
八
严禁在节假日值班或工作期间饮酒
九
严禁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封建迷信活动
十
严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扰乱防疫秩序。
公职人员十条禁令
1、严禁听信和散布同中央决定不一致的言论
2、严禁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和市委、市政府决定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
3、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报实情
4、严禁在解答咨询、办理业务时,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话语
5、严禁拉帮结伙、搬弄是非、造谣传谣,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6、严禁违反组事人事纪律,泄露秘密
7、严禁违反工作程序,擅作主张
8、严禁购买、传看不符合中央精神的政治性刊物、音像制品
9、严禁支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10、严禁参加任何宗教组织、参与任何封建迷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