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继续巩固全省“平安县”创建成果为主旨,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平安、群众满意”为目标,以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最广泛地组织动员人民群众投身平安建设,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进一步夯实平安基础,以小平安累积大平安,以局部平安促进大局平安,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为建设幸福百丈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