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包括合伙人律师,专职律师、专家顾问等。 律师事务所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

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置若干业务组。

律师事务所原则上设在县、市、市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