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制立法重新分配财富。施蒂格勒认为,规制形式的最主要决定因素是规制将财富在社会成员间转移的方式

2、立法者行为受其维持当权者的愿望驱使,即立法设计追求政治支持最大化

3、利益集团为获得可接受的立法而以提供政治支持方式进行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