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和家庭成员人数有关。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浙江省宅基地每户多大
)1982年以后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面积每户控制标准为0.26(折合 173平方米)。
(二)、1982年(含)以前经合法批准的老宅基地面积每户最多不超过0.4亩(折合267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