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立案程序:

1、问明情况,制作笔录

2、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纪委移交公安立案流程

立案流程为成立调查组-申请取证-写调查报告-调查对象写书面检讨-审理-下达处分-案件终结。

法律依据:《监察法》第三十六条 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履行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管理协调职能。

纪委移交公安立案流程

1、

从掌握的案源线索中开展外围调查

2、

由纪委常委会议讨论立案,下达立案通知书或监察通知书 到单位党委党组及本人,成立调查组,进行立案初查,写出初查 报告

3、

向上一级纪检机关提出申请,经同意采取必要措施(包括 “双规”“两指”)或请示同级党委与公安、检察院、审计、财 政等单位或部门协查,进一步取得有力证据(包括调查笔录、调 查证明、公安检察询问笔录复印件、有关帐务、票据及复印件、 实物等),所有材料必须盖章、签名。有改动的地方必须盖模。 到组织或人事部门抄录被调查对象个人情况,组织部门盖章生 效

4、

案件调查终结,写出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