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尔丁提出的程序正义九条标准

①与自身有关的人不应该是法官②结果中不应包含纠纷解决者个人的利益③纠纷解决者不应有支持或者反对某一方的偏见④对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均应给予公平的关注⑤纠纷解决者应听取双方的论据和证据⑥纠纷解决者应在一方在场的情况下听取另一方意见⑦各方当事人都应得到公平的机会来对另一方提出的论据和证据作出反应⑧解决的诸项条件应以理性推演为依据⑨推理应论及提出的所有论据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