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应选择易于管理的、相对封闭的区域设立。

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工作人员一般由卫生、公安、被选定医学观察场所的单位等部门选调的相关人员组成。

3、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内应按其规模大小配备一定数量的诊疗用品、消毒设施和药品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等必要的物质。

4、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内应划分清洁区、相对清洁区(或隔离区),并有明显标识。清洁区为医疗、疾控、卫生监督、公安等工作人员的工作场所,并内设一间临时办公室相对清洁区(或隔离区)为密切接触者居住活动场所。

5、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内的隔离观察房间应保持通风,必要时使用定向排气扇或电风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