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公布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则明确规定,对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