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十六世纪中国民代之财政与税收》的说法,明朝时的小村庄大约按里甲制度组织,一个小村庄大约是一“里”,一“里”理论上有十“甲”/一百一十户。所以人口不太稀疏的地方,一个村庄得有四百人左右吧。 

村庄规模的确变化很大,有一两户人家的,也有几千人家的。如古代就有三家的村名,实际就是三家人在那里居住,古代也有大村、小村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