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24小时。

失物招领处的服务时间:08:00-21:30 

领取须知: 请认领失物者陈述遗失物品情况,请认领失物者出示有效证件,讲明遗失物品名称、特征、遗失日期、遗失地点。如是代领失物者,请代领者出示失主委托书、失主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工作人员核实后再交接物品,请旅客填写《旅客遗失物品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