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裁定书不需要院长签字。

原来的做法是合议庭或独任法官作出裁定后,先由合议庭的审判长或独任法官签字,再报庭长签字,最后报院长签字,层层把关。现在是法官独立审判,对案件终身负责。合议庭或独任法官作出裁定后,由合议庭审判长或独任法官签字。不需要庭长,院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