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思维的基本特征:

法理思维是主体认知客体的一种方法

法律思维的主体是指法律职业者,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客体是指法律规范和客观现实。主体和客体相分而结成认识关系,认识的方法就是作为主体的人的思维。法律是人类思维创造的产物,同时又具有独立于人类而存在的客观性,徒法不能自行,法律理论为法律介入社会生活提供了依据,法律思维则为法律与人类社会生活的互动提供了方法。